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件
上应学〔2019〕164号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辅导员海外研修选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辅导员海外研修选派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19年10月10日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辅导员海外研修选派
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辅导员培养,学习借鉴海外学生管理经验,提升骨干辅导员的教育管理能力,扎实推进我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升辅导员的国际化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部、人事处、国际交流处、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团委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若干代表等组成的选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做好辅导员研修选派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工作。
第三章 选派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研修人员为一线专职辅导员、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团干部等;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含)以下,从事学生工作三年(含)以上;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已取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良好的英语(所赴国家语言)沟通能力,能胜任海外研修任务。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校级(含)以上年度人物,校级(含)以上学生工作课题立项及市级(含)以上辅导员素质能力竞赛获得者优先考虑。
第五条 每年选派1-2人参加海外研修学习。
第四章 研修内容
第五条 围绕高校学生管理理念及工作实践开展研修,主要从心理健康、创新创业、生涯教育等课程研修及学生事务管理学习等方面细化为若干个具体研修方向,每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度研修计划申报工作。
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
第六条 研修时间为3-6个月,由学工部会同国际交流处及相关二级学院共同商定制定研修工作规划。
第七条 研修费用由辅导员海外研修专项经费统一支出。差旅、住宿、生活费用按照学校相关因公出国(境)进修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发布选派通知后,经二级学院推荐同意后报名,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辅导员海外研修申请表》递交至学生工作部,经资格审查,由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试,确定海外研修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九条 选派人员要充分进行研修准备。提前进行文献资料查询、准备,针对要解决的问题凝练调研题目,拟定调研提纲,力图全面了解研修地学生工作的组织、管理、服务和保障的基本情况。
第十条 研修人员要端正态度,珍惜机会,认真学习调研。要严守出国研修纪律,不得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言行,不得擅自变更研修安排。
第十一条 研修期间,研修人员应认真系统地开展调研、学习和思考,积极主动收集相关文献、图片和视频资料,以便获得系统、深入的认识。研修学习应包括三个模块:第一模块为集中培训,了解国外学生管理的发展历程、现状和趋势、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课程开发手段、教学资源库建设、人才培养模式等;第二模块为互动交流,包括随堂听课、课题研讨、师生座谈、实训观摩等;第三模块为参访考察当地学校、培训基地、相关企业等。
第十二条 研修结束后,每人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研修报告,内容包括主要作法、基本经验、主要启示,对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回校后,在全校辅导员范围内组织汇报并面向学生开设相关讲座。同时,研修人员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辅导员海外研修考核表》,由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对其研修期间的表现作出书面鉴定意见,交由组织部,作为干部培训的档案材料留存。
第十三条 研修结束后,要求研修人员继续在学生工作岗位上至少服务3年,如服务期限不满提出转岗申请(组织安排除外),按照学校相关因公出国(境)进修规定退还研修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因公出国(境)进修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附件: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辅导员海外研修申请表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