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件
上应学〔2024〕15号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
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上应学〔2021〕44号)同时废止。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24年2月28日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上应委〔2018〕72号)及我校有关干部和职工的考核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职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包括考核原则的确立、考核指标的确定、考核结果的审定、考核争议的处理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职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
各学院(部)成立专职辅导员考核小组(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学院(部)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部)专职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
专职辅导员考核着眼于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职辅导员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专职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专职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专职辅导员的综合素质。
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满分100分,其中基础工作测评80分,育人成效测评20分。
(一)基础工作测评(80分)
1.个人小结:专职辅导员本人按照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九项辅导员工作职责,对自己的年度工作及其成效作出客观评价,并向学院(部)提交个人工作小结及《辅导员工作记录本》。
2.学生满意度测评:满分100分,占基础工作测评总分的5%,采用易班平台网上测评的方式进行。由学院(部)党组织负责组织学生在线填写并提交《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学生的参评率低于80%(含80%),此项得分为0。
3.学院(部)考评:满分100分,占基础工作测评总分的70%。由学院党组织负责对专职辅导员依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院用表)》进行测评。
4.党委学生工作部考评:满分100分,占基础工作测评总分的10%。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依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工部用表)》对专职辅导员进行测评。
5.应知应会测评:满分100分,占基础工作测评总分的15%。采用线上测评,主要包括学情考核和知识点考核两方面。学情考核(60分)考察辅导员对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和掌握程度,测试前辅导员按照党委学生工作部要求提供30名所带学生的基本情况表(包括姓名、专业班级、政治面貌、担任职务、籍贯或家庭住址、家庭经济情况、奖惩情况、学习情况、寝室号码等基本信息),党委学生工作部随机抽取6人,辅导员回答所抽取学生的基本情况。知识点考核(40分)考察对从事辅导员工作应具备的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
(二)育人成效测评(20分)
1.辅导员申报:由专职辅导员本人对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育人成效认定细则》提交《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育人成效测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初审:学院对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育人成效认定细则》负责对辅导员提交的《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育人成效测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认定加分并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审定。
3.党委学生工作部审定: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各学院(部)提交的辅导员育人成效测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最终审定分数反馈至各学院(部)。
(三)考核结果
各学院(部)“考核小组”综合学生测评、学院(部)考评、党委学生工作部考评、应知应会测评以及育人成效测评等结果拟定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等级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最终考核结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正式发文。
第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专职辅导员评选先进、奖惩、晋升、进修深造、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每个学院(部)评为优秀的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部)当年度参加考核的专职辅导员总人数的30%。学校年终考核若为优秀的,原则上应在专职辅导员考核优秀者中产生。专职辅导员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视为学校年终考核结果。
第六条 本年度出现安全稳定重特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专职辅导员考核等次最高为“基本合格”。
第七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专职辅导员在晋升职称(务)、业务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辅导员年度人物”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专职辅导员中评比产生,评比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
第八条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由学院(部)党组织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并扣发其当年岗位津贴10%。
在一个聘期内累计有两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相关学院(部)党组织共同讨论决定是否继续聘用为专职辅导员。如讨论结果可以继续聘用,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人会同相关学院(部)党组织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如讨论结果为不继续聘用为专职辅导员,则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18〕33号)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相关学院(部)党组织共同讨论决定是否继续聘用为专职辅导员,并扣发其当年岗位津贴20%。
如讨论结果可以继续聘用,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人会同相关学院(部)党组织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如讨论结果为不继续聘用为专职辅导员,则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18〕33号)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学年工作不满半年者需参加考核,但考核结果仅作为工作参考。
2.学生测评成绩不及格者或未完成专职辅导员年度培训任务者,年度考核结果最高只能为合格。
3.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考核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需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4.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上应学〔2021〕4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基础工作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2.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基础工作考核测评表(学院用表)
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基础工作考核测评表(学工部用表)
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育人成效测评表
5.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汇总表)
附件1: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基础工作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
亲爱的同学: |
为了更好地了解辅导员的工作情况,学校组织同学对辅导员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考评。本评价表采用不记名方式调查。请各位同学根据本班辅导员老师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并在相应的栏目中打“√”或填写具体分值。谢谢同学的合作!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完全符合 | 比较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太符合 | 不符合 |
A | B | C | D | E |
1 | 辅导员有责任心,并能在政治方向、思想道德修养方面指导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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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辅导员经常和班级同学沟通,关心我们的生活、心理和思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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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辅导员关心我们的学习,能够通过严格管理、谈心等手段促进我们的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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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们在辅导员的帮助下建立了良好的班风学风,班级凝聚力强,纪律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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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辅导员想办法使我们每个同学和学生干部一样都能发挥作用,调动了我们的潜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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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辅导员会经常检查我们的宿舍卫生并进行安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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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我们的辅导员工作是公平、公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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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班级同学有困难都会想到去找辅导员,他能关心我们,帮助我们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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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辅导员鼓励并组织我们参加社会实践,在成长成才方面能帮助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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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同学之间有矛盾时,辅导员能通过各种方式化解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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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分 |
注:测评打分为“A、B、C、D、E”4个等级:A以95分计,B以85分计,C以75计,D以65分计,E以55分记。 |
附件2: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基础工作考核测评表(学院用表) |
辅导员姓名: 所属学院(部): |
序号 | 项目 | 考核测评内容 | 同事测评 | 学院评价 |
一 | 政治素质(10分) | 全局意识、大局意识、团队意识、协同意识、责任意识、奉献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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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日常工作(55分) | 带班类别及人数 | 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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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深入学生寝室次数及相关记录情况 | 结合辅导员工作记录本如实填写 |
每月进课堂听课次数及相关记录情况 | 结合辅导员工作记录本如实填写 |
每周与重点关注学生或家长谈话及相关记录情况 | 结合辅导员工作记录本如实填写 |
每月举行主题班会次数及质量 | 结合辅导员工作记录本如实填写 |
每月举行班干部会议次数及相关记录情况 | 结合辅导员工作记录本如实填写 |
每学期期终考试学业分析报告撰写质量 | 结合辅导员工作记录本如实填写 |
每学期学生思想动态分析报告撰写质量 | 结合辅导员工作记录本如实填写 |
三 | 综合能力(35分) | 对照辅导员九大工作职责就其工作量及工作成效进行评价 | 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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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辅导员工作室团队及相关学生思政课题研究情况 | 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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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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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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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院(部)测评满分100分,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考核测评内容并优化考核测评表。 |
附件3: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基础工作考核测评表(学工部用表) |
序号 | 学院(部) | 辅导员姓名 | 综合评价(辅导员培训与活动、职业素养、团队协作、专项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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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测评打分为“A、A-、B、B-、C、C-、D、D-”8个等级:A以95分计,A-以90分记,B以85分计,B-以80分记,C以75计,C-以70分记,D以65分计,D-以60分记。 |
附件4: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育人成效测评表 |
辅导员姓名: | 所属学院(部): |
序号 | 类别 | 加分项目(一项填一行) | 加分项明细 说明 | 支撑材料 (公示、证书等) | 辅导员申请 加分 | 学院初审 加分 | 党委学生工作部审定 | 合计 |
| 工作实绩(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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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电子版(扫描件)文件夹,按序号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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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实绩(所带学生或学生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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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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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育人成效认定细则
一、辅导员工作实绩
考核当年辅导员个人获得:
1.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加14分,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加12分,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加10分;上海市辅导员年度人物加8分,上海市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加6分,上海市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加4分;校级辅导员年度人物加3分。(取可获得奖励分数值的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2.全国辅导员素质能力竞赛一等奖加14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上海市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上海市高校辅导员主题班会展示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论文,获上海市辅导员论坛征文(含网络思政论坛征文等)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入选上海市高校辅导员特色工作法加5分。获校级辅导员论文、工作案例、主题班会展示活动、辅导员特色工作法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同类项目取可获得奖励分数值的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3.获全国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1分;上海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同一作者的相同作品不重复加分,按最高获奖核定;同一作者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
4.获全国高校易班辅导员公众号加6分,获上海高校易班辅导员公众号加3分。(取可获得奖励分数值的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5.获全国职业规划大赛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赛道一等奖加14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获上海市职业规划大赛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赛道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同类项目取可获得奖励分数值的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6.获就业工作国家级荣誉加6分,上海市级荣誉加3分;获校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加2分。(取可获得奖励分数值的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7.由辅导员兼任的共青团干部获得全国荣誉加6分,市级荣誉加3分;获校级优秀团干部加2分。(同类项目取可获得奖励分数值的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8.获校级辅导员专项评优加2分,不同专项可累积加分。
考核当年辅导员指导学生个人或集体获得:
1.指导学生参与“挑战杯”大赛、“知行杯”社会实践大赛、职业规划大赛、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奖,(同一个项目和个人同时获市级和全国奖项,取最高分,不累加):
(1)“挑战杯”大赛: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挑战杯”,获特等奖项目加8分,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指导学生参加上海市“挑战杯”,获特等奖项目加4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2)“知行杯”社会实践大赛:全国社会实践大赛,获全国优秀团队或品牌项目,项目指导教师加5分;上海市“知行杯”社会实践大赛,指导学生获特等奖项目加4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加3分。
(3)职业规划大赛: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规划大赛,获金奖加8分,银奖加6分,铜奖加4分,获优秀指导老师加5分;指导学生参加上海市职业规划大赛,获金奖加4分,银奖加3分,铜奖加2分,获优秀指导老师加3分。
(4)大学生艺术展演: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艺展”(个人项目)比赛,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指导学生参加上海市“大艺展”(个人项目)比赛,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优秀指导教师加3分。(同类项目取可获得奖励分数值的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2.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荣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1分;上海市大学生网络文化节荣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同一作者的相同作品不重复加分,同一作者不同作品可累积加分)。
3.所带学生集体获校级奖励
(1)所带学生集体获得五四红旗团支部、优良学风示范班、易班示范班、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班以及学习型寝室等各类校级荣誉加1分;获得校“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优良学风班加0.5分。(不同奖励项目可累加,最高不超过6分)。
(2)所带集体获得校星级寝室五星加0.2分。(不同寝室可累加,最高不超过2分)
4.心理育人获奖:指导学生获市级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分/次;国家级5分/次。
5.资助育人获奖:指导学生获市级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分/次;国家级5分/次。
二、考核当年辅导员获得科研成果
主持国家级、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类重要课题(包括:国家社科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教育部 人文社科专项)加10分;主持其他国家级思想政治工作类课题加6分;
主持上海市级思想政治工作类重要课题加6分:包括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阳光计划、党建重点课题、德育决策咨询课题等;主持其他市级思想政治工作类课题加3分(含团市委课题);
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获上海市教学成果奖,主持人加10分,排名第2至第4 加6分,排名第5及以后加3分;
作为主持人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不含鼓励奖、优胜奖等鼓励性等级,同一项科研成果获得两项以上科研奖励的,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加。
在普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1篇加2分。
在重要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1篇加10分,同一研究论文在多种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不重复计算。
作为主要编撰人编写思想政治工作类教材,经主编或出版社认定,每1万字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原创网络文章发布
1.基本条件:辅导员原创的网络文章,面向大学生创作,体裁不限(诗歌、散文、小说、戏剧、议论文、记叙文、说明文),文章体现价值引导、思想引领,内容观点正确、立场鲜明,育人功能凸显,紧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对广大学生有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教育意义。参评网文的公开发布时间需为考核当年内,必须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布,网文字数(除诗歌外)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网文作者限1人,且必须为文章第一作者。
2.辅导员在商业门户网站、App、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今日头条等网站,含自建个人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自行发布的同一篇网文,在多平台的累计阅读量≥二万或者累计点赞量≥五千及转发量≥一千,加0.2分。
3.辅导员原创网文在易班、中国大学生在线,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联盟、高校思政网、辅导员娘亲等面向高校学生工作者(辅导员)的微信公众平台,学校认证的上应微学工、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易班、上应青年官方微信公众号、校园网平台发布,阅读量≥五千,加0.2分。
4.网文在权威主流媒体、报纸、公众号、学习强国等的网络端或网站平台(除2提到的商业门户网站和3提到的易班、中国大学生在线、校内媒体以外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网络平台)发布,加0.5分。
5.辅导员有多篇网文,则第2至第4条可累加,分数上限2分。
6.网文已在刊物杂志或报纸正式发表的,则按照发表论文打分,不再参评网文项目,不再加分。
三、承担党委学生工作部指定的重要项目、重要活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直接认定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注释:
所有获奖加分以获奖发文时间计算(如当年获奖发文时间晚于当年考核加分时间可计入次年加分项);
所有课题加分以课题立项时间计算(如当年课题立项时间晚于当年考核加分时间可计入次年加分项);
所有论文加分以发表时间计算(如当年论文发表时间晚于当年考核加分时间可计入次年加分项);
“重要学术刊物”,指以下具体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刊物:
1. 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编写的《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所列刊物;
2. 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写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所列刊物;
3.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社科文献计量评价中心编写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所列刊物;
4. 研究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
5. 北京大学出版社编写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所列刊物;
6. 列入“985工程”、“211工程”以及双一流建设的高校、上海本科高校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教育科学版);
7.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报纸的理论版或学术版;
8. 全国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重要期刊,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导刊》、《思想理论教育》、《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思想教育研究》、《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
9.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主办的党建或思想政治类刊物;
10.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共青团组织、青年研究中心主办的青年研究类刊物;
11.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会、党建研究会主办的思想政治类刊物;
12.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办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刊物;
13.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及所属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主办的教育研究或思想政治类刊物;
14. 正式出版的由以上第9—13项所涉单位主编的论文集;
以上第1、第2、第3、第5项刊物范围以研究论文发表时制定单位最新公布的名录为准。
宣传性、简介性文章、会议简报、动态等资料性质的材料、在增刊、副刊等非正刊发表的论文均不加分;
所有项目累加最高为20分,超过20分,按照20分计算。
其他特殊情况加分由各学院(部)初审认定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定。
附件5: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汇总表) |
序号 | 学院(部) | 辅导员姓名 | 基础工作测评 |
基础工作测评得分*80%(满分80分) |
育人成效测评 (满分20分) | 总成绩 | 考核等级 |
学生测评成绩(5%) | 学院测评成绩(70%) | 应知应会测评成绩(15%) | 党委学生工作部测评成绩(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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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辅导员人数不得超过学院参加考核辅导员总人数的30%。 |
2.总成绩=基础工作测评分(满分100)*80%+育人成效得分(满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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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签字: | 党组织书记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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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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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公章:
时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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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