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
双线晋升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双线晋升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委员会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19年2月22日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双线晋升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的精神,进一步增强专职辅导员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具有专任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既可以按照辅导员职称评议标准评聘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也可以同时根据工作年限和实际表现聘任相应的管理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
二、岗位设置
(一)管理岗位
辅导员管理岗位等级含管理十级岗至管理五级岗。学校根据有关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及党政干部选拔任命的基本要求,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聘任条件,选拔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
辅导员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技术职务。学校根据辅导员编制总数,合理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岗位的结构比例。评议实行指标单列、序列单列、评议单列、标准单列。
三、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辅导员聘任管理岗位应符合《上海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沪委办发【2018】15号)中规定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一)管理七级岗、管理八级岗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
聘任管理八级岗辅导员,本科毕业的须在本校从事学生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的须在本校从事学生工作2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的须在本校从事学生工作1年以上。
聘任管理七级岗辅导员,应当已经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3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八级岗2年以上。
2.工作业绩
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聘任管理八级岗辅导员须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辅导员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聘任管理七级岗辅导员须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并至少有1次“优秀”以上,且辅导员年度考核至少有3次为“优秀”。
3.岗位设置
党委学生工作部辅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主任岗位、思想政治办公室主任岗位、校团委副书记岗位为管理七级岗岗位。其余管理七级岗按工作需求设定。
(二)管理五级岗、管理六级岗辅导员任职条件
聘任管理五级岗、管理六级岗辅导员除应满足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学校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岗位设置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年限
晋升管理六级岗辅导员,须任管理七级岗辅导员6年以上并在本校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晋升管理五级岗辅导员,须任管理六级岗辅导员4年以上并在本校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
2.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
晋升管理六级岗辅导员在本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并至少有1次“优秀”以上,至少有3次以上辅导员年度考核为“优秀”,至少有1次获得校级“辅导员年度人物”(“十佳辅导员”),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
晋升管理五级岗辅导员在本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并至少有1次“优秀”以上,至少有3次以上辅导员年度考核为“优秀”,至少有1次获得上海市级及以上“辅导员年度人物”(含市级提名奖和全国入围奖),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
3.职称条件
晋升管理六级岗辅导员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管理五级岗辅导员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除满足学校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具有5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所带学生班集体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4.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研究能力,参与学生思政相关课题的研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1篇以上。
5.已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6.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辅导员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上应委【2016】25号)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年度培训任务。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根据《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沪教委人【2007】3号)的规定执行,上级文件有变化或调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五、组织管理
(一)管理岗位聘任组织管理
管理七级岗及以下管理岗位等级的认定及聘任工作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人事处负责组织;管理五级岗、管理六级岗辅导员评聘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党委学生工作部协助,并报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调离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原则上不再保留相应管理岗位等级待遇。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管理。学校成立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机构,职责: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评议;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初审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设立的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评议;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议并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统一聘任。
六、岗位待遇
(一)专职辅导员国家岗位工资原则上根据其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岗位等级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校内岗位津贴按其聘任的辅导员岗位等级确定。
(二)聘任为管理五级岗、管理六级岗的专职辅导员,其国家岗位工资原则上按照上级组织人事有关规定执行,校内岗位津贴按照辅导员二级岗、三级岗确定。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专职辅导员双线晋升暂行办法》(沪应院委【2012】23号
)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党委办公室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