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3-2025年聘期辅导员岗位聘任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3-19 浏览次数: 10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



上应学〔2022222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3-2025年聘期辅导员岗位聘任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3-2025年聘期辅导员岗位聘任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 海 应 用 技 术 大 学

20221227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23-2025年聘期辅导员岗位聘任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3—2025年聘期岗位聘任办法》(上应人〔202221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上应委〔201872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双线晋升实施办法》(上应委〔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聘任办法。

一、聘任对象

我校专职辅导员。

二、辅导员岗位基本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辅导员岗位应聘条件         

序号

岗位名称

应  聘  条  件

1

辅导员

一级岗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三年来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表彰(不含校级);

4.三年来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2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三年内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1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并公开出版1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著作或教材(均为主编);或三年来主持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校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

5.每年完成不少于1门次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三年来获校级以上有关大学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优秀教学成果奖等1项(前3名完成人);

6.每年完成一名年轻辅导员的带教任务,并承担必要的辅导员培训讲座任务,且至少担任过一个建设周期的校级及以上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

7.每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1次、校内日常培训不少于6次;

8.三年来能认真完成学工部、本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2

辅导员

二级岗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现职五年以上;

2.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辅导员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

3.三年来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表彰(不含校级);

4.三年来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1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三年内主持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校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不含校级);

5.每年完成不少于1门次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或三年内获校级以上有关大学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优秀教学成果奖等1项(前3名完成人);

6.每年完成一名年轻辅导员的带教任务、承担必要的辅导员培训讲座任务,且至少担任过一个建设周期的校级及以上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

7.每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1次、校内日常培训不少于6次;

8.三年来能认真完成学工部、本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3

辅导员

三级岗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三年来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2次以上;

4.三年来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1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三年来主持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校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

5.每年完成不少于1门次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或三年内获校级及以上有关大学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优秀教学成果奖等1项(前3名完成人);

6.协助做好年轻辅导员的带教任务、承担必要的辅导员培训讲座任务;

7.每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1次、校内日常培训不少于6次;

8.三年来能认真完成学工部、本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4

辅导员

四级岗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担任现职五年以上;

2.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辅导员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

3.三年来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4.三年来积极进行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研究,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相关学术论文2篇,或者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1篇学术论文(至少第2作者);且三年来主持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5.三年来完成不少于2门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

6.每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1次、校内日常培训不少于6次;

7.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及综合协调能力;

8.三年来能认真完成学工部、本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5

辅导员

五级岗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三年来积极进行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研究,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相关学术论文1篇;或三年来主持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4.三年来完成不少于2门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教育、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

5.每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1次、校内日常培训不少于6次;

6.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及综合协调能力;

7.三年来能认真完成学工部、本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6

辅导员

六级岗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三年来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积极认真;

4.积极参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研究工作,参与辅导员工作室工作;

5.每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1次、校内日常培训不少于6次;

6.积极参加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教育、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研讨工作,三年内完成不少于1个门次的助教工作;

7.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及综合协调能力;

8.三年来能认真完成学工部、本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辅导员岗位职责和任务

序号

岗位名称

岗 位 职 责 和 任 务

1

辅导员

一级岗

1.三年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且辅导员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

2.三年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表彰(不含校级);

3.三年内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2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三年内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1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并公开出版1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著作或教材(均为副主编以上);或三年内主持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4.每年完成一名年轻辅导员的带教任务、并承担必要的辅导员培训讲座任务;

5.每年完成不少于1门次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三年来获校级以上有关大学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优秀教学成果奖等1项(前3名完成人);

6.三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2次、每年校内日常培训不少于6次;

7.三年内能认真完成本部门、学工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2

辅导员

二级岗

1.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年度辅导员考核至少一次优秀;

2.三年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表彰(不含校级);

3.三年内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1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三年内主持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不含校级);

4.每年完成不少于1门次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就业指导、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或三年内获校级以上有关大学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优秀教学成果奖等1项(前3名完成人);

5.每年完成一名年轻辅导员的带教任务、承担必要的辅导员培训讲座任务;

6.三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2次、每年校内日常培训不少于6次;

7.三年内能认真完成学工部、本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3

辅导员

三级岗

1.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三年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2次以上;

3.三年内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1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三年内主持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4.每年完成不少于1门次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或三年内获校级以上有关大学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优秀教学成果奖等1项(前3名完成人);

5.协助做好年轻辅导员的带教任务、承担必要的辅导员培训讲座任务;

6.三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2次、每年校内日常培训不少于6次;

7.三年内能认真完成学工部、本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4

辅导员

四级岗

1.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年度辅导员考核至少一次优秀;

2.三年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3.三年内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相关学术论文2篇,或者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1篇学术论文(至少第2作者);且三年内主持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4. 三年内完成不少于2门次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或三年内获校级及以上有关大学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优秀教学成果奖等1项(前3名完成人);

5.三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2次、校内日常培训不少于6次;

6.三年内能认真完成学工部、本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5

辅导员

五级岗

1.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三年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优秀,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3.三年内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相关学术论文1篇(第1作者);

或三年内主持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4.三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2次、每年校内日常培训不少于6次;

5.三年内完成不少于2门次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

6.三年内能认真完成学工部、本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6

辅导员

六级岗

1.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三年来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积极认真;

3.三年来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含校级辅导员论坛会议论文)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学术论文3篇(第1作者);

4.积极参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研究工作;参加辅导员工作室研究和建设;

5.三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2次、每年校内日常培训不少于6次;

6.积极参加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研讨工作,三年内完成不少于1个门次的助教工作;

7.三年内能认真完成学工部、本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各学院辅导员编制核定及交流要求

1.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上应委〔201872号)文件要求及20221031日在校生人数及兼职辅导员聘任数核定2023年辅导员编制数,并根据每年在校生人数的变化及兼职辅导员聘任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 本聘期对辅导员聘任实施10%的交流措施。

各学院辅导员岗位编制数在岗人数及交流人数

学 院(部)

编制数

目前在岗人数

交流人数

备 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7

7

1

1.本表所列辅导员编制数不含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

2.2022年度内有辅导员转岗、校内分配调入计入交流人数。

3.少数民族预科班专职辅导员不列入交流对象。

4.辅导员交流是指:学院之间辅导员交流或与其他部门其他岗位进行交流。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14

14其中1人待毕业签约

1

香料香精化妆品学部

7

7其中1人待毕业签约

1

机械工程学院

8

8其中1人待毕业签约

1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7

7

1

城市建设与安全工程学院

11

11

1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9

9

1

理学院

3

3

0

生态技术与工程学院

5

5其中1人待毕业签约

1

轨道交通学院

4

4

0

经济与管理学院

13

13其中1人待毕业签约

1

人文学院

4

4

0

外国语学院

2

2

0

艺术与设计学院

5

5

1

少数民族预科班

1

1

0

高职学院

1

1

0

合计

101

101

10


六、说明

1.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3-2025年聘期岗位聘任办法》(上应人〔202221)文件精神,辅导员岗位聘任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负责实施。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办法及学院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聘任细则,但聘任要求及岗位职责和任务不得低于本办法关于辅导员岗位聘任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2.除拟聘辅导员一级岗的人员需报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外,其他拟聘辅导员岗的人员需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

3.本办法所指的国内重要学术刊物是指《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沪教委人〔20073号)中对于科研工作的认定要求。

七、2023-2025年聘期辅导员岗位聘任日程安排

日 期

工作任务

202212.27-2022.12.30

党委学生工作部召开全校辅导员大会,解读2023-2025年聘期辅导员岗位聘任办法。

2023.01.02-2023.01.06

各学院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拟聘辅导员岗位名单。

2023.01.07-2023.01.10

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公示;上报人事处。

八、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直接箭头连接符 2直接箭头连接符 1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12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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