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长成才,我校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经与银行沟通,自新学期开学之日起开展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首贷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9月15日前】
学生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前期材料(5项)装进档案袋,将档案袋封面内容填写完整,交给辅导员,辅导员审核相关材料;(档案袋请学院提前到资助中心领取)
【9月20日前】
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前期材料和《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首贷学生申请名单汇总》(附件1)电子版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9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前期材料,组织首贷学生进行网上申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0月20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首贷学生填写贷款后期材料;由银行与学校联合开展合同面签工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0月30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网上信息、书面材料(共12项)审核工作,统一把学生申贷资料递交银行;
【等待银行放款】
银行对学生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发放2021-2022学年助学贷款。
备注:助学贷款放款到学校后,直接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已缴费无欠款的,则由财务处将贷款发放至学生农行卡。
二、前期材料(5项)清单和填写要求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附件2,正反双面打印,仅填写正面内容即可)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有);
2.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 学生证复印件(无学生证的新生可使用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并粘贴一张一寸照片);
4. 户口簿复印件:
(1)户口薄地址联:无地址联的,需另附所属地公安机构开具的户籍证明(此项公安机构证明必须原件);
(2)户主联;
(3)父母及学生户口联,父母存在离异、已故情况只需提供一方户口联;
(4)学生户口已迁出的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可至保卫处办理);
5. 农行卡复印件(卡号清晰可见,正反面复印,复印件空白处抄写卡号并签名)。
三、贷款金额
因助学贷款主要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我校学生收费具体情况,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统一为:
研究生:7200元;
本科生:普通专业,6200元;中外合作专业和艺术专业,8000元;
高职学生:8000元。
四、注意事项
为确保2021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请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和时间要求开展工作,以免学生因材料递交不及时而导致贷款申请失败;
2、名单汇总表和学生纸质材料同时报送;
3、若遇特殊情况,时间安排有变,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60873022
附件1: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首贷学生申请名单汇总.xlsx
附件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仅填写证明内容即可).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