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12年度校“励志”帮困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9-21 浏览次数: 81

各学院(教学部):

    我校2012年度校“励志”帮困奖学金于即日开始评审。现特要求各学院(教学部)严格按照《学生手册》(2011版)中《“励志”帮困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评审细则执行。此次校“励志”帮困奖学金评审采取等额评审,获奖学生名额为200名。由各学院(教学部)按照名额分配表中的分配名额推荐,学校帮困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产生结果。

一、评审对象:

    1.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本科、高职(高专)学生;

    2.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奖项设置:

    1.甲等奖——金额为每学年3000元/人,人数为50人;

    2.乙等奖——金额为每学年1000元/人,人数为150人。

三、校“励志”帮困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甲等奖

    1.政治上要求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和活动;

    2.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当学年每门课的平均成绩在75分(含75分),学分制为平均绩点2.5(含平均绩点2.5)以上者。

    (二)乙等奖

    1.政治上要求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和活动;

    2.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每门课的平均成绩在70分(含70分),学分制为平均绩点2.0(含平均绩点2.0)以上者。

四、评审要求:

    校“励志”帮困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校“励志”帮困奖学金原则上不可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詹守成奖学金、浦江育才助学奖学金重复评比,但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校内助学金。

五、时间节点:

    1.9月21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评审通知;

    2.9月29日前:各学院(教学部)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学生本人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黑色水笔填写),并在各学院(教学部)公示三天;

    3.10月11日前:各学院(教学部)将经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及《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励志”帮困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交至学生活动中心210室,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电邮至zzzx@sit.edu.cn

    4.10月中旬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整理、汇总和复审;学校召开帮困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确定获奖名单,并向全校公示三天。

 

    联系人:兰老师联系电话:60873022(奉贤)、64941169(徐汇)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9月21日

校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2年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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