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好地调动学校学生工作队伍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学生工作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及奖励范围
本办法只针对在职学生工作人员进行资助和奖励,在职学生工作人员包括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处)及团委工作人员、专兼职学生辅导员。
所资助或奖励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及发表论著必须属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研究。
第二条 资助及奖励项目、条件及办法
(一)科研立项资助
1.资助条件
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科研项目或课题。
2.资助办法
(1)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立项,资助10000元。
(2)获得省部级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立项(不含各类人才项目,如优青项目),资助5000元。
(二)科研成果奖
1.奖励条件
科研成果(含已结项的课题)在相关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2.奖励办法
(1)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的,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2)获得省部级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的,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3)获得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
(三)发表论著奖
1.奖励条件
(1)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2)作为主要编撰人(学术专著为第一、第二作者;编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教学参考书。
2.奖励办法
(1)在SSCI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CSSCI类刊物每篇奖励1000元,一般核心刊物每篇奖励800元,一般普通刊物每篇奖励200元(不含增刊)。入选上海市辅导员论坛论文集一等奖论文奖励800元、二等奖论文奖励600元,三等奖论文奖励500元。以上均需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
(2)作为学术专著的第一作者,每本奖励5000元,第二作者每本奖励2000元。编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每本奖励1000元,副主编奖励500元。
第三条 申请及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工作人员应于论文发表的年度内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学院或部门同意,上报学生工作部审定后发放。
第四条 附则
(一)同一项科研项目或成果在同一个资助或奖励项目中只能获得一次资助或奖励,不同项目可以兼得。
(二)科研项目或成果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助或奖励条件和学校其他科研资助或奖励规定的,可以同时申请本办法所设资助或奖励和学校其他科研资助或奖励。
(三)有关课题级别、重要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我校科技处刊物认定标准。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