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96号文件精神,我校2011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从即日起开始。2011年秋季,市教委批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总名额为2460名,由各学院(教学部)按照名额分配表中的分配名额推荐,学校帮困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产生结果,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在校学生中被认定为是2011—2012学年校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的全体学生。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拨款额度,我校2011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基本资助标准为人均1500元,我校分为3档:1750元/半年(即350元/月)、1250元/半年(即250元/月)、1000/半年(即200元/月),原则上按月发放,共计发放5个月额度。各学院(教学部)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拨总金额款,自行确定各档次的名额。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被认定为是我校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上报材料要求
1.学生本人填写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份;
2.由学院汇总并加盖公章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1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1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经费分配表暨实际使用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1.表格申请理由必须为第一人称撰写,字数控制在100-500字之间,并由申请人用黑色水笔签名,签名不可以由别人代签。
2.表格内容可以打印,但签名必须由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手写,不可打印。
3.表格不得涂改,一旦涂改作废表处理。
六、申请、审批流程及日程安排
1.通知发布及学生申请:即日起至2011年10月10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本通知,各学院通过各种途径通知学生完成相关申请事宜。
2.学院审批:2011年10月14日前,学院完成申请学生的初审工作,将学生申请材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送交学生活动中心210,并将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且无异议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1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1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经费分配表暨实际使用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送到zzzx@sit.edu.cn。
3.全校公示:2011年10月20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复审和汇总,并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批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整理报学校帮困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并将本学期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上级部门备案。
5.助学金发放:学校收到教育部关于国家助学金的拨款后,通过校财务处按月直接打进获助学生的农行卡内(学校将于10月底发放本学期9月、10月份的国家助学金,其余经费将在11月、12月、2012年1月按月下发)。
七、评审要求:
1.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知情权,严禁各种不正之风;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一定要真实反映自己家庭的经济困难情况,凡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追回已经发放的全部助学金,同时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联系人:兰老师 联系电话:60873022(奉贤)、64941169(漕宝路)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