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学生参加“学程无虑保险”理赔的修订说明
(仅适用于2011年9月投保的学生)
各位新同学:
欢迎您成为我校2011级的新生,在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出的资料中有一份“关于我校学生参加‘学程无虑保险’的说明”,按照上海市贯彻国家文件--《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的要求,自2011新学年起,将全市大学入学新生纳入上海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为了更好地保障同学们的权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对“学程无虑保险”的理赔也作了修订,特告知各位同学,请同学们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为了您和您家人,建议您为自己投一份保,为家庭多一份保障。
报到当日,在辅导员处签字确认是否参保,若参加,将保费存入“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学校将在二周内直接从卡内扣取您应缴的保费。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险 种 | 保障范围 | 保险金额 | 保费 |
689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 | 疾病身故、意外身故 | 60,000元/年 | 100元/年 |
652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 | 意外残疾及烧伤 | 60,000元/年 |
624国寿附加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 住院自负、自费医疗费用100,000元/年 | 100,000元/年 |
656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 意外和一般疾病住院每天补贴20元,重大疾病住院每天补贴40元,累计补贴180天/年 | 7,200元/年 |
备注:每一保险年度自负、自费医疗费用累计≤3万元的部分按50%给付,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90%给付。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