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3-25 浏览次数: 152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56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是指中央为鼓励和支持地方普通高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高校学生的资助力度,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对国家助学贷款专款实行奖补结合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相关资助育人工作。

第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资助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籍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留学生),其中办理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优先。

第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

1.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用于毕业时学生本人重残重疾且无稳定收入来源,无法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时的贷款代偿。

2.临时困难救助

用于资助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因突发状况而导致的暂时性经济困难。

3.勤工助学补贴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4.毕业生求职补助

用于资助在毕业年度内积极求职的学生,包括积极投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生等。

5.学科竞赛及职业能力培训补贴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类高水平学科竞赛、职业能力培训等。

6.资助育人实践项目补贴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理论研究与教育实践活动。

7.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补贴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以减少因罹患疾病住院或在户外体育运动及外出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而带来的经济压力。

8.出国(境)研学交流项目补贴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但品学兼优的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国际交流项目。

9.其他

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资助项目。

第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的使用要求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资助标准和资助范围将根据上级资助工作政策调整情况及学校当年度资助工作重点进行适当调整,确保资金发放公正、公平、公开。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用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临时困难救助时,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部)审核,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发放;用于其他项目时,由项目主办单位提出拟资助名单,经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发放。

  奖补资金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对于违反规定,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核实,学校将收回已下发或使用的奖补资金。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应学2020〕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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