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08 浏览次数: 494

即日起启动对2017-2018学年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老生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16-2017学年已参加困难认定并进入家庭经济困难生信息库,且2017-2018学年继续提出申请的在校本专科生。

二、复核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可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档次。

1、特别困难档:

原则上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1) 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上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2)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第一, 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第二, 已申请办理当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 是建档立卡贫困户,需要提供相应的档案证明材料。

2、一般困难档: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但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根据实际情况可认定为特别困难档。

注:低保或建档立卡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当地民政部门盖章。

三、复核程序:

1、学生办理相关证明(2017年5月20日前)。学生依据收入证明模板,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将材料邮寄回家,到家庭所在地办理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如果家庭享受低保,请开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提供本人或者家庭直系亲属低保证复印件,需加盖当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困难复核材料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和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3)交辅导员。

2、学生登录网站填写复核信息(2017年5月20日-5月23日)。学生登录学生OA中的“学工系统”http://sam.sit.edu.cn/中的“资助管理”,再进入“困难生管理”中“我的困难生”,点击“可申请的困难生”,从“2017-2018学年困难生认定(老生复核)”进入,进行网上申请,依次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人均月收入”、“困难生申请等级”等信息的填写,提交复核申请。

3、学院民主评议(2017年5月25日前)

第一步,班级民主评议人员根据学生提交材料及日常表现,对照认定标准,给予美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并进行打分,学院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提交材料及班级民主评议表,评议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评议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二步,学院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验证学生网上填写的申请信息和学生信息是否一致,并进行网上审核。

4、学院初审及公示(2017年5月30日前)

第一步,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认定名单需在本班级、本学院公示,在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网上审核。

第三步,学院资助辅导员将所有申请学生的困难复核认定纸质材料、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学院认定工作组会议纪要、学院公示情况说明、纸质汇总表(盖章)、民主评议表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核(2017年6月16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认定工作组递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困难认定审核结果反馈学院。

备注:本次未能按上述日程完成困难生复核认定的老生,如需继续申请,请参加9月份的困难生首审

四、材料说明:

1、参加困难复核的同学,本次复核认定一般只需提交《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复核申请表》(2017-2018学年)、《收入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联和所有成员页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有低保的学生,还需提交相关证明(低保证复印件,需加盖当地乡镇或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公章),档立卡的贫困户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收入证明中,如果无“盖章”、“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等信息,收入证明做无效处理,请予以配合。如果本学年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可以附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如医疗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残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收入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统一保存,学院保存复印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在困难认定复核申请审核通过之前,将不能享受国家和我校的各项帮困助学政策及措施。不准备申请享受2017-2018学年校内外各项资助措施的学生可以不申请本次的困难复核认定。

2、参加复核的学生,如有个别同学在2017年9月首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者,学校将依据学生复核申请表信息进行困难等级的酌情调整。

3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4、申请认定学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0873023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5月8日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2:收入证明模板(2017-2018学年)附件2:收入证明模板(2017-2018学年).docx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docx

附件4:2017-2018学年困难生认定学生上网操作流程(老生复核)附近4:2017-2018学年困难生认定(老生复核)学生上网操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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