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42号)和《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沪学助[2016]2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评价特别优秀的学生,其中专升本同学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
(二)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4人(本科),上海市奖学金名额为34人(其中本科33人,专科1人),奖励标准均为每人8000元,实行等额评审。奖学金金额通过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分别颁发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
四、申请材料上报要求
1.《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5-2016学年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各一份。
2. 学校审核通过后每名学生的《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2016学年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正式表一式3份,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必须正反两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涂改及打印在两张纸上都作废表处理。
3.一份获奖学生的成绩单(2015-2016学年)、获奖证书原件(学院核查)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请先仔细阅读《上海市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奖学金部分)。
2.2015级本科优秀学生校内转专业后的申请学生仍在原学院评审,网上申请信息及相应辅导员权限设置仍用原学院的信息。
3.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0873023
附件1:奖项申请方式及填表要求
附件2: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日程安排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16年9月6日
附件1:
奖项申请方式及填表要求
各学院组织学生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进行在线填写申请,通过系统打印,手写签名,并填写院系意见、盖章。
1.学生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台(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_online.jsp)点击登录。注册,根据右侧文字提示,鼠标放在“初次使用”上,页面自动跳转为“注册页面”,按照流程完善资料。登录:输入用户名(即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要申请的奖学金模块,补充基本信息,获奖情况,填写申请理由。“申请理由”栏以第一人称填写,不留空格,如实反映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字数控制在200—300字以内。
2.辅导员线上填写学生学习情况、排名,推荐理由等。“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 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
3.各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或学生工作负责人)线上填写院系意见,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 “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部)公章,不能用院(部)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4.表格打印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5.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即填写“2015-2016学年”。
6.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且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特别注意同一范围的学生,其总人数必须一致)。
8.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若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在10%—30%之间的,需要附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附件2: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日程安排
1.2016年9月7日,学生处召开会议部署评审工作,各学院召开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通过各种途径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及时了解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及时建立(确认)辅导员用户,辅导员建立(确认)各自所带班级用户。
2.2016年9月22日前,学生完成线上奖学金申请信息填报工作。
3. 2016年9月23日前,各学院辅导员在线完成推荐意见。
4.2016年9月23日—9月29日,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各学院通过系统签署学院意见并完成学院在线上报。
5.2016年9月30日前学院将《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5-2016学年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各一份纸质版盖好公章同电子版一起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2016年10月1日—10月7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复审。
7.2016年10月8日学生资助中心将复审结果反馈二级学院。
8. 2016年10月9日校学生评奖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提出本校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9. 2016年10月10日-10月14日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0.2016年10月15日前,各学院通过系统打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完成各级手写签名、盖章等工作, 连同纸质汇总表一份,交大学生活动中心210室。
11.2016年10月17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报送材料报市教委审批,由市教委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