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学校对广大贫困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励志”帮困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定对象:
1.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大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高职(高专)学生;
2.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奖项设置:
1.甲等奖——金额为每学年3000元/人,人数为50人;
2.乙等奖——金额为每学年1000元/人,人数为150人。
三、评定条件:
(一)甲等奖
1.政治上要求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和活动;
2.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当学年每门课的平均成绩在75分(含75分),学分制为平均绩点2.5(含平均绩点2.5)以上者。
(二)乙等奖
1.政治上要求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和活动;
2.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每门课的平均成绩在70分(含70分),学分制为平均绩点2.0(含平均绩点2.0)以上者。
四、评定程序:
1.“励志”帮困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与其他帮困奖学金同步进行;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名额下达到各学院以后,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由学生本人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励志”帮困奖学金申请表》,各学院进行初审,公示3天无异议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递交学校帮困领导小组复审;
3.复审通过后,获奖名单向全校公示3天,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委托校财务处将奖学金一次性打进学生农行账户;
4.“励志”帮困奖学金与其他高额帮困奖助学金不可重复评比。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励志”帮困奖学金:
1.凡考试、考查、教学实践中不及格课程达两门次以上(含两门次)者,或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但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当学年受行政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当学年有旷课者;
4.平时生活挥霍浪费者。
六、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