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健全学生遭遇突发事件应急帮困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置应急帮困的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及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应急帮困机制启动条件:
1、在学校困难学生数据库内的学生,家庭遭遇天灾人祸或重大变故;
2、不在家庭困难学生数据库内的学生,家庭遭遇天灾人祸或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情况严重恶化;
3、父母发生重大疾病导致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4、学生本人遭遇重大疾病,但家庭经济确实无法承担治疗费用。
二、应急帮困方式:
1、对于不在学校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学生,视情况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困难认定;
2、视情况给予100-2500元的一次性临时补助;
3、对于紧急情况,学校可由帮困基金给予借款垫付。
三、应急帮困机制执行机构:
学校学生帮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应急帮困机制启动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四、应急帮困机制启动程序
1、如遇天灾人祸等突发情况,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全校范围进行调查排摸,由学生帮困领导小组对突发情况进行评估认定,同意启动应急帮困机制后,并制定适当的应急方案;
2、如因个人或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而导致生活发生困难,二级学院在调查情况后,上报学校,由学生帮困领导小组对突发情况进行认定,同意启动应急帮困机制后,并制定适当的应急方案;
3、如需经济补助,可参照《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帮困临时补助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
1、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