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通道制度,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提交相关证明或证件后,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最长缓交期限为一个学期),办理入学手续,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三条 绿色通道申请条件:
(一)持有按照我校要求填写、盖章有效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二)持有《上海应技术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
(三)其他特殊原因暂缺部分学费的新生。
第四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
1..入学通知书;
2.《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该表必须填写完整,签字、盖章等不得遗漏)。或者由当地当年街道(上海生源)、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外地生源)签署、盖章的困难证明原件(含书面困难证明或孤儿证、低保证、特困证、优抚证等);
向所在学院(部)提出学费缓交的书面申请,并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绿色通道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各学院(部)审查后,由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
(三)学生持各学院(部)签署意见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绿色通道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相关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学生持审批后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绿色通道申请表》到相关部门办理入学手续;
(五)入学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名单,公示结束后,报校财务处备案。
第五条 各学院(部)应进一步核实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学生情况,并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其困难程度,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对经核实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应补交学费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凡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了“缓缴学费”手续、一学期内缴纳不了学费的同学,必须参加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活动,通过贷款来缴纳当学年的学费、住宿费。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