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青年教师和党务干部担任兼职辅导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编辑:陈亦辰 发布日期:2025-12-23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青年教师和党务干部

担任兼职辅导员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上海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青年教师和党务干部担任兼职辅导员的聘任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青年教师和党务干部兼职辅导员的聘用

1.学校鼓励青年教师和党务干部担任兼职辅导员,新入职青年教师原则上须担任1-2年兼职辅导员或班导师。青年教师兼职辅导员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

2. 青年教师和党务干部担任兼职辅导员由各学院推荐,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审核批准。

3.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对青年教师和党务干部兼职辅导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

4.青年教师和党务干部兼职辅导员的编制及工作量均按照专职辅导员的三分之一核定。

二、青年教师和党务干部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1.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2.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3.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7.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8.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9.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三、青年教师和党务干部兼职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

1.青年教师兼职辅导员每周坐班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兼职辅导员每年须参加不少于4次(8个学时)的辅导员校内日常培训。

2.各学院负责青年教师和党务干部兼职辅导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学院实际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和人事处备案。

3.青年教师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一般须有担任1-2年兼职辅导员或班导师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兼职辅导员期满且考核优秀的,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青年教师和党务干部兼职辅导员的待遇

1.青年教师和党务干部兼职辅导员参照专职辅导员有关待遇执行。

2.青年教师和党务干部兼职辅导员在岗期间可以参加相关业务知识与技能培训及学校各类辅导员活动、项目的评选。

3.学校鼓励各学院自行制订有效的激励措施来保障和促进青年教师和党务干部担任兼职辅导员的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