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件
上应学〔2020〕111号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学助〔2020〕6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经学校认定为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4.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2019-2020学年所选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者(不含通识课和第二课堂学分);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8.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88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实行等额评审,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奖学金金额通过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申请方式及填表要求
1.学生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台(http://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注册,根据右侧文字提示,鼠标放在“初次使用”上,页面自动跳转为“注册页面”,按照流程完善资料。登录:输入用户名(即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系统,选择自己的辅导员老师。学生可以在个人信息中修改自己的政治面貌、班级、联系电话信息。再点击要申请的奖学金模块,补充基本信息,获奖情况,填写申请理由。“申请理由”栏以第一人称填写,不留空格,如实反映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字数控制在200—300字以内。
2.辅导员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台(http://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fdy_online.jsp)填写学生学习情况、排名,推荐理由等。“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 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3.各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或学生工作负责人)登录平台(http://shxszz.shec.edu.cn/infomssh/identity/logout.action)填写院系意见,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或学生工作负责人)的签名和学院公章,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4.《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所有签名栏必须由相关人员用黑色水笔手签,学生签名不能找人代签。
5.《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日期填写注意时间顺序,学生申请日期 ≤ 辅导员日期 < 院系日期,不能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五、评审工作流程
1.2020年9月28日,发布评选通知,各学院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通过各种途径确保所有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及时了解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2.2020年10月9日前,学生完成线上奖学金申请信息填报工作,各学院辅导员在线完成推荐意见,各学院通过系统签署学院意见并完成学院在线上报。
3.2020年10月12日前,学院将《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盖好公章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10室,电子版通过OA发给学生处卢梦玲。
4.2020年10月18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预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5.2020年10月19日-21日,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指导下完成复审。
6.2020年10月21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复审结果反馈至学院。
7.2020年10月21日-2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复审,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提出本校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8.2020年10月28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系统打印表单(一式三份)并发放至各学院,完成各级手写签名、盖章等工作后连同纸质汇总表一份,交大学生活动中心210室。
9.2020年10月29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市教委,经市教委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审批。
六、材料报送要求
1.《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需要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
2.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打印每名学生的《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单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涂改及打印在两张纸上都作废表处理。
3.获奖学生成绩单(2019-2020学年)1份、获奖证书原件(学院核查)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七、其他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台操作手册—本专科奖助学金业务》。
2.2019级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后的申请学生仍在原学院评审,网上申请信息及相应辅导员权限设置仍用原所在学院信息。
3.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20年9月28日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