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开展2020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首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13 浏览次数: 639

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了进一步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长成才。我校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经与银行沟通,现启动2020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首贷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918(延长至9月28日)前:

学生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前期5种材料装进档案袋(档案袋到学院领取),将档案袋封面内容填写完整,交给辅导员,辅导员审核相关材料;

    922(延长至9月30日)前:

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前期材料和纸质汇总表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0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首贷学生申请名单汇总》电子版(附件1)发叶老师OA

    109(延长至10月16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前期材料;

    1023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首贷同学进行网上申请培训并完成网上注册、网上申请(学生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120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首贷学生填写贷款后期7种材料;由银行与学校联合开展合同面签工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131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网上信息、书面材料(12份)等审核工作,统一把学生申请贷款资料递交农行徐汇支行;

    20213月前:

银行对学生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发放2020-2021学年贷款。

    备注:学生未缴学费,放款后由校财务处直接扣除,已缴学费由财务处直接打至学生农行卡。


(二)前期材料填写清单和填写要求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附件2:该表请正反双面打印,    请用铅笔于表格右上角写上“学号”)

2、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学生证复印件

(无学生证的新生可用入学通知书复印件+粘贴一张一寸照片,复印在A4纸上);

4、户口簿复印件

(复印在A4纸上)① 户口薄地址联:无地址联的,需另附所属地公安机构开具的户籍证明(此项公安机构证明必须原件;② 户主联;③ 父母及学生户口联,父母存在离异、已故情况只需提供一方户口联;学生户口已迁出的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可至保卫处办理);

5、农行卡复印件

(卡号清晰可见,正反面复印,复印在A4纸上,卡号写在下方)。

 (三)贷款金额

    因贷款主要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我校学生收费具体情况,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统一为:

    研究生:7200元;

    本科生:普通专业,6200元;中外合作专业和艺术专业,8000元;

    高职学生:8000元。


(四)注意事项

    为确保2020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请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和时间要求开展工作,以免学生因材料递交不及时而导致贷款申请失败;

2、名单汇总表和学生纸质材料同时报送。

    3、若遇特殊情况,时间安排有变,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60873252

    办公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210(奉贤校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