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助学贷款首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6-20 浏览次数: 306

 

 

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政府及我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更好的开展我校的资助育人工作,提高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将2012年的国家助学贷款首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830—912日,学生将助学贷款前期6种材料装进档案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830日统一下发档案袋给各学院,学生在辅导员处领取),将档案袋填写完整,交给辅导员,辅导员审核相关材料;

    913—914日: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前期材料和纸质汇总表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名单电子汇总表发何静OA

    915—916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前期材料;

    917—921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首次参加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进行网上申请培训(培训学生名单、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917—928日,网上注册、网上申请。请各学院通知首次参加贷款的学生登录:http://www.loan.edu.sh.cn/ 、教育网:http://202.120.198.16 、电信:http://218.242.176.202网站(三个网站进其一)完成网上注册;

    917—928日,各学院学生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贷款后期7种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929—10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网上信息、书面材料(13份),统一把学生申请贷款资料递交农行徐汇支行(徐家汇天钥桥路30号美罗大厦2楼);

2012.10—2013.5月,由银行对学生资料进行审核,合格的发放当年贷款。放款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学生OA公示(未缴学费的由校财务处直接扣除,缴过学费的由财务处直接打至学生农行卡)。

 

(二)前期材料填写清单和填写要求

1、《2012年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个人申请书(A4纸书写);

3、身份证复印件(请在此页用铅笔于右上角标注本人学号和学院)(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学生证复印件(无学生证的新生可用入学通知书复印件+粘贴一张一寸照片,复印在A4纸上);

5、户口簿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① 户口薄地址联:无地址联的,需另附所属地公安机构开具的户籍证明(此项公安机构证明必须原件;② 户主联;③ 父母及学生户口联,父母存在离异、已故情况只需提供一方户口联; 学生户口已迁出的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可至保卫处办理);

6、农行卡复印件(卡号清晰可见,正反面复印,复印在A4纸上,卡号写在下方)。

 

(三)注意事项

    为确保2012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请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和时间要求开展工作,凡超过时间节点提交材料的学生原则上一律不予评审认定;

2、名单汇总表和学生纸质材料同时报送。

 

负责老师:何老师

办公地点:学生活动中心210(奉贤校区)南校区36号楼116(漕宝路校区)

办公电话:60873252(奉贤校区)        64941169(漕宝路校区)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6.20

               

附件:

1正面(国家助学贷款调查表).xls

1反面(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说明).doc

2012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首贷汇总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