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6-15 浏览次数: 419

各学院(教学部)学办:

    为了更加有效及时地把握我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为学生的各项帮困资助工作提供较为准确、合理的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根据工作计划,即日起将启动我校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进程安排

(一)前期宣传、准备阶段(2012年6月至8月31日):

    学校发布通知,布置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通过学生OA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ao1.sit.edu.cn/s/44/t/177/main.htm)下载相关表格,2012级新生也可以直接采用录取通知书中所附材料,并按本通知相关要求准备困难认定证明材料,利用假期准备申请材料。

(二)集中认定阶段(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0月13日为集中认定阶段):

1.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7日:学生将认定所需的书面申请材料交辅导员,申请参加困难生认定。

2.2012年9月20日前:二级学院依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相关精神对学生提交的《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批,经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批流程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电子材料电邮至zzzx@sit.edu.cn

3.2012年10月13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审核结果进行汇总和复审,报校帮困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三)认定复核阶段(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

    在集中认定阶段之后学生仍有提出贫困申请的,各认定机构可根据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审核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备案。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学校组织开展困难生复核工作。

二、二级学院报送材料内容

1、纸质材料

1)《2012-2013学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旧版无效,一式一份,原件)

2)《2012-2013学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原件)

3)《收入证明》(一式一份,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

4)《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

5)《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6)《学院认定工作组会议纪要》

7)《学院公示情况说明》

8)《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

2、电子材料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3、报送要求:各学院请将上报的困难生认定纸质材料的顺序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的排列顺序保持一致。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各学院(教学部)学办务必在2011-2012学年结束之前,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对本次贫困生认定工作进行宣传告知并召开相关内容的主题培训会,以确保广泛的知晓性。

2.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不能享受国家和我校的各项帮困助学政策及措施。不准备申请享受校内外各项资助措施的学生可以不申请困难认定。

3.学生根据自身情况,使用对应的证明材料模板A4打印填写。如开具证明使用该单位的模板,原则上必须包含对应证明模板上所有的空白字段,并要求打印或粘贴在A4纸张大小。

4.未尽事宜,以《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为准。

 

 

联系人:兰老师 联系电话:60873022(奉贤)、64941169(漕宝路)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6月15日

 

附件:2012-2013贫困生认定附件材料.rar

1.2012-2013学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正面)、《<调查表>填表说明》(反面)

2.《2012-2013学年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面)、《认定申请须知》(反面)

3.《收入证明(适用于有工作单位的)》模板

4.《收入证明(适用于已退休的)》模板

5.《收入证明(适用于下岗失业的)》模板

6.《收入证明(适用于农村务农的)》模板

7.《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

8.《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9.《学院认定工作组会议纪要》

10.《学院公示情况说明》

1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此表可用excel制作后打印)

1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1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1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流程图(适用于学生)

1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图(适用于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