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3-21 浏览次数: 1318

各学院、教学部:

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我校201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由各学院(教学部)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名额分配表中的分配名额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学校帮困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产生结果。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高职在校学生中被认定为是2011-2012学年校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的全体学生。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拨款额度,我校201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基本资助标准为人均1500元,我校分为3档:1750元/半年(即350元/月)、1250元/半年(即250元/月)、1000/半年(即200元/月),原则上按月发放,共计发放5个月额度。各学院(教学部)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拨总金额款范围内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学生本学年已受资助情况,合理确定各档次的受助学生名额。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被认定为是我校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学生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份

五、申请、审批流程及日程安排

1.通知发布及学生申请:2012年3月21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本通知,各学院通过各种途径通知学生完成相关申请事宜(申请表可在学生处主页-学生资助-下载专区处下载、打印)。

2.学院审批:2012年3月26日前,学院完成申请学生的初审工作,并将受助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请于当日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活动中心210室兰老师处,同时将电子材料电邮至zzzx@sit.edu.cn

3.全校公示:3月下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复审和汇总,并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批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经过公示的名单整理报学校帮困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并将本学期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上级部门备案。
5.奖金发放:学校收到教育部关于国家助学金的拨款后,通过校财务处按月直接打进获助学生的农行卡内。

六、学院上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本学年初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2.学院汇总、受助学生签字并加盖学办公章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

(二)电子材料:

1.《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2.《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经费分配表暨实际使用情况统计表》。

其他:

1、上报学生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须与《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中的顺序一致。

2、请各学院采用中心于本通知同时下发的《**学院2011-2012学年困难数据库(20112.3.20统计)》中的数据和顺序上报《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七、评审注意事项

1.2011-2012学年初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需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表格在学生处主页、学生oa均已提供下载,一式一份,黑色水笔填写,如打印,签名必须由学生本人亲笔手写);

2.2011-2012学年初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必须首先完成困难生申请认定,相关申请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需交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3.已获得过2011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如继续申请并获得201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则不需要再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但必须在《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上用黑色水笔亲笔签字确认。

4.评审过程中,请注意受资助学生中的学籍异动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变化情况,要求受助学生无违纪、处分、退学、休学、转学等情况。

 

联系人:兰老师联系电话:60873022(奉贤)、64941169(徐汇)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3月21日

附件:

1.《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经费分配表暨实际使用情况统计表

2.201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样表).xls

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申请表.xls

4. 《**学院2011-2012学年困难数据库(2012.3.20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