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11年度校“励志”帮困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0-10 浏览次数: 81

 

各学院(教学部):
我校2011年度校“励志”帮困奖学金于即日开始评审。现特要求各学院(教学部)严格按照《学生手册》(2010版)中《“励志”帮困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评审细则执行。此次校“励志”帮困奖学金评审采取等额评审,获奖学生名额为200名。由各学院(教学部)按照名额分配表中的分配名额推荐,学校帮困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产生结果。
一、评审对象:
1.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本科、高职(高专)学生;
2.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奖项设置:
1.甲等奖——金额为每学年3000元/人,人数为50人;
2.乙等奖——金额为每学年1000元/人,人数为150人。
三、校“励志”帮困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甲等奖
1.政治上要求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和活动;
2.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当学年每门课的平均成绩在75分(含75分),学分制为平均绩点2.5(含平均绩点2.5)以上者。
(二)乙等奖
1.政治上要求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和活动;
2.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每门课的平均成绩在70分(含70分),学分制为平均绩点2.0(含平均绩点2.0)以上者。
 
 
四、评审要求:
校“励志”帮困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校“励志”帮困奖学金原则上不可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詹守成奖学金、浦江育才助学奖学金重复评比,但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校内助学金。
五、时间节点:
1.10月1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评审通知;
2.1014日前:各学院(教学部)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学生本人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黑色水笔填写),并在各学院(教学部)公示三天;
3.10月17日前:各学院(教学部)将经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及《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励志”帮困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交至学生活动中心210室,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电邮至zzzx@sit.edu.cn
4.1020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整理、汇总和复审;学校召开帮困领导小
组会议,讨论并确定获奖名单,并向全校公示三天。
  
联系人:兰老师 联系电话:60873022(奉贤)、64941169(漕宝路)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