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9-22 浏览次数: 9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工作即日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梅陇教学部)在校学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经认定为是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0-2011学年无不及格现象,绩点在2.0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我校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49名,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实行等额评审。
四、申请方式及填表要求
1、学生登录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www.loan.edu.sh.cn)—奖学金管理在线申请,用户名为申请人完整学号,密码为申请人身份证号固定位;补充基本情况,填写申请理由。“申请理由”栏以第一人称填写,如实反映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2、辅导员线上填写学生学习情况、获奖情况、推荐理由同时复核困难情况。“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 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3、各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线上填写院系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不得以学院学办章代替。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所有签名栏必需一律用黑色水笔手签,学生签名不能找人代签。
五、申请材料上报要求
1、《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一式3份。
2、《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打印在一张A4纸上,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涂改及打印在两张纸上都作废表处理。
六、申请日程安排
1、2011年9月13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各学院通过各种途径通知学生申请相关事宜。
2、2011年9月20日前,各学院结合中心分配的名额考察申请学生的学年综合成绩及排名确定符合评审标准的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初审名单公示。
3、2011年9月23日前,学生完成线上奖学金申请信息填报工作。各学院完成奖学金系统的辅导员带班信息设置。
4、2011年9月29日前,各学院在线完成辅导员信息填写、学院意见签署及上报等工作,并按照系统打印要求在线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完成各级手写签名并将初审通过的所有学生的《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纸质材料交至学生活动中心210室。
5、2011年10月14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复审,提出本校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报学校学生帮困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同时在学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2011年10月20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报送材料报市教委,由市教委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辅导员及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请先仔细阅读ppt—《2011年奖学金管理系统介绍》及《2011年奖学金工作演示—政策部分》。
2、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
4、2010级本科优秀学生转专业后的申请学生仍在原来学院评审,网上申请信息及相应辅导员权限设置仍用原来所在学院的信息。
5、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联系人:兰老师   联系电话:60873022、6494116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