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适用于首次认定学生)
发布时间: 2018-08-24 浏览次数: 337

 

即日起将启动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首次认定),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首次认定工作的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2018级新生以及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参加6月份老生复核上一学年度未经困难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的本专科在籍在读学生。

二、时间进程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7月至92日)

2018新生录取通知书中已随寄2018-2019学年首次认定的相关申请表格资助中心已于7月份放假前将相关申请表格上传至OA系统的学生事物公告栏首次认定通知的附件中,请相关学生利用假期准备相关材料。

(二)集中认定阶段(201893日至2018929日为集中认定阶段)

1201893日至2018915日:学生将认定所需的书面申请材料交辅导员,申请参加困难生认定。      

22018916日前:二级学院依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和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对学生提交的《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流程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电子版汇总表以站内信方式打包发送至徐老师OA系统。

32018929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审核结果进行汇总和复审,报校帮困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三)后续工作

在集中认定阶段之后学生仍有提出贫困申请的,各认定机构可根据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审核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备案。

三、二级学院报送材料内容

1、学生纸质材料

1)《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8-2019学年》(网上申请后导出并由学生签字)

2《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8-2019学年)》(旧版无效)

3)《收入证明》(必须使用本次认定模板,详见附件)

5)低保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户需由当地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6) 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

注意: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彩印、传真、照片等形式均视为无效,户口薄需复印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不能享受国家和我校的各项帮困助学政策及措施。不准备申请享受校内外各项资助措施的学生可以不申请困难认定。

2. 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3.申请认定学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未尽事宜,以《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为准。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0873023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712

 

 

 

附件:

1.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8-2019学年)》(正面)、《<调查表>填表说明》(反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8-2019学年)》.pdf

2.《收入证明(2018-2019学年)》模板《收入证明(2018-2019学年)》模板.pdf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2018-2019学年)》.pdf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流程图(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流程图(首次认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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