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2014学年起,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首次认定和复核认定相结合的认定模式。即日起启动对2012-2013学年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复核认定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12-2013学年已参加困难认定并进入校困难数据库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且2013-2014学年继续提出申请的在校本科生、高职生。
二、复核程序:
1、学生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辅导员办公室领取《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2013-2014学年),也可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http://sao1.sit.edu.cn/s/44/t/177/main.htm)或学生OA的“下载专区”下载,附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学生于2013年5月24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到辅导员办公室。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在抽查、核实等工作的基础上,对照2012-2013学年困难认定档次,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民主评议,初步评议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初评结果,审核通过后,认定名单需在本班级、本学院公示,在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各学院于2013年6月17日前将书面材料、电子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材料说明:
1、参加困难复核的同学,本次复核认定无需再提交《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收入证明》等材料,如果本学年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可以附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如医疗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残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统一保存,学院保存复印件。
四、二级学院报送材料内容:
1、纸质材料
1)《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2013-2014学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每个学生的《复核申请表》请与中心返回的学生上一年度的申请材料分别钉在一起后上报)
2)《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
3)《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4)《学院认定工作组会议纪要》
5)《学院公示情况说明》
6)《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
2、电子材料
1)《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学院抽查学生名单》
2)《2013-2014学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3、报送要求:各学院请将上报的困难生认定纸质材料的顺序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的排列顺序保持一致。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在困难认定复核申请审核通过之前,将不能享受国家和我校的各项帮困助学政策及措施。不准备申请享受2013-2014学年校内外各项资助措施的学生可以不申请本次的困难复核认定。
2、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3、申请认定学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兰老师 联系电话:60873022(奉贤)、64941169(漕宝路)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5月20日
附件1: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2013-2014学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