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候选人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6-19 浏览次数: 104

 

各学院(部):

    根据市教委和宝钢基金会的通知,现就我校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

1、我校2012-2013学年在籍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二、评选原则及评审程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评选中要注重候选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候选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要侧重对学生的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3、我校候选学生推荐名额1名。初选由各学院(部)择优推荐1名学生(包括本专科、高职学生),填写《宝钢优秀学生评审表》(请至学校网站首页公告栏、学生处网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学生OA下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大学生评奖委员会讨论评选出我校候选学生一名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我校候选学生所在学院(部)需填写《宝钢优秀学生评审表》一份(贴好二寸报名照),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所有证明材料均为A4纸大小附后。

《评审表》中主要事迹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包括德、智、体、美、劳诸方面,以及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等内容。

《评审表》中学校综合评价意见一栏须由所在学院(部)写明对候选学生准确、全面的评价性意见,并由学院(部)领导亲自签名(不能用签名章),同时加盖学院(部)公章。

《评审表》中推荐学校意见上海市教委评审组意见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意见不填。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部)于628日前将填妥的初选候选人《评审表》及证明材料一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奉贤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10),(电子稿发何静OA)。

四、其它

宝钢教育基金会网址:http://www.bsef.baosteel.com/,相关宣传材料可自行上网查阅。

联系人:何静  

联系电话:6087325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6-19

附件:

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DOC

宝钢优秀学生评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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