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生活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0-19 浏览次数: 7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考虑到部分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刚进校新生不能完全享受各项奖学金评定,由离休干部眭忠诠、祝尔纯夫妇倡议并一次性捐款10万元设立的“诚信生活助学贷款”基金,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解决刚入学时生活费,激励新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努力成为品学兼优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贷款来源

1、离休干部眭忠诠、祝尔纯夫妇捐助10万元以上;

2、校内师生员工为帮助贫困学生的募捐款;

3、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的捐款。

二、贷款对象

1、在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本科、高职(高专)的大一新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烈士子女、孤儿和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患有疾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子女;

3)因家庭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而导致生活临时困难的子女;

4)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

三、贷款申请办法

1、每年新生报到时,需要贷款的新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相应的家庭¾­济困难证明(乡、镇、街道、区县、市等证明),院(系)初审同意后,学生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诚信生活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学生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交《申请表》,中心现场审核通过后,学生与中心签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诚信生活助学贷款合同”;

3、合同签订即生效,贷款学生在报到现场可从中心处进行现金签收。

四、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1000/人,50/年,无利息;

每年借贷总额不超过5万元,以后视基金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贷款额度和名额。

五、还贷时间及注意事项

1、学校鼓励贷款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大二时用获得的奖、助学金提前还款;

2、借款人需承诺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无特殊情况逾期不还,学校将通过一定的渠道进行通报;

3、借款人要恪守信用,如因各种原因退学,应主动还清贷款。

六、还贷方式

贷款学生直接将所贷金额还至校财务处,并务必凭缴费收据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还贷确认手续。

七、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诚信生活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组员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诚信生活助学贷款”具体实施办法;

2、工作小组的日常机构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日常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

八、附 则

1、学校有权对借款人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或不合理使用贷款的人,收回全额贷款,并视其情况给予处分;

2、本试行办法的解释权归“诚信生活助学贷款”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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