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育才”助学奖学金章程
发布时间: 2011-10-19 浏览次数: 237

一、宗旨:

为体现社会对于教育事业的热情支持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上海浦江控股有限公司与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进行充分协商,决定在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设立总金额为20万元的“浦江育才”助学奖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将来有志担纲物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优秀人才。

二、授予对象

凡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系、土木建筑与安全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及生态技术与工程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2008年:资助078位学生

2009年:资助078位学生、088位学生

2010年起,每年从大二、大三、大四各年级中各评选8位学生

三、评奖额度

“浦江育才”助学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2500元人民币,本项助学奖学金为一次性资助款,但可连评连得。

四、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乐于助人,关心集体,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平均绩点2.5(含平均绩点2.5)以上者,所有成绩都以第一次考试为准。

3、毕业后,有志于到上海浦江控股有限公司从事物业管理等行业的工作;

4、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评审时间

   “浦江育才”助学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于每年9月开始受理,于11月公布评审结果。

六、评审程序:

1、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 “浦江育才”助学奖学金申请表》。

2、各院(系、部)进行初审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汇总后上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

3、审核通过后,将结果征询上海浦江控股有限公司意见,获同意后,将获资助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三天,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助学奖学金;

4、“浦江育才”助学奖学金与其他高额帮困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除外)不可重复评比,若有重复,按就高原则确定获助名单。

七、“浦江育才”助学奖学金的管理

1、成立“浦江育才”助学奖学金管理小组,成员由本校分管校长、各院(系、部)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上海浦江控股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组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浦江育才”助学奖学金的具体执行部门。

2、“浦江育才”助学奖学金经费由上海慈善基金会每年12月按校企商定的名单、金额划拨到本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审发放工作。

3、获资助学生每学期有义务向上海浦江控股有限公司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体会。

4、获资助学生将有机会被上海浦江控股有限公司邀请参加企业大型活动,企业将优先向资助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毕业后优先考虑录用。

5、每年9月份,学校将对上一学年“浦江育才”助学奖学金获得者进行继续受助资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者,将继续获得当年度的“浦江育才”助学奖学金。

八、其他

1、在评审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知情权,严禁各种不正之风。申请助学奖学金的学生,一定要真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并提供有效书面证明,凡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追回已经发放的全额助学奖学金,同时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本办法解释权在“浦江育才”助学奖学金管理小组。

 

                                          上海浦江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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