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帮困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0-19 浏览次数: 317

为了切实帮助思想素质好、学习勤奋、生活有困难的学生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帮困奖学金,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定对象:

在本校注册的被认定为是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等级、奖励金额及比例:

1.甲等奖:奖励金额为每学期300/人,比例为扣除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总学生数的5%

2.乙等奖:奖励金额为每学期200/人,比例为扣除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总学生数的10%

三、评定条件:

获奖学生必须品行良好,自觉遵守《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学习勤奋。其中:

1.甲等奖必须是:

1)孤儿、烈属、享受政府特困补助的,或者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上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即必须是申请并被列入我校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特别困难的学生;

2)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2.2(包括2.2)以上者;学年制平均分75分以上者。

2.乙等奖必须是:

1)家庭经­济情况为一般困难者,即必须是申请并被列入我校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一般困难的学生;

2)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2.0(包括2.0)以上者;学年制平均分70分以上者。

四、评定办法:

1.帮困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完成);本科生第八学期、高职高专学生第六学期不评帮困奖学金;

2.校学生帮困奖学金评定与校学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同步进行;

3.各学院评定的获奖名单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复审并将获奖名单报校帮困领导小组审批,讨论确定的最终获奖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3天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单,奖励经费由校财务处一次性直接打进学生农行卡;

6.同一学期同一学生获得校优秀综合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不可兼评校帮困奖学金;

7.各学院学生帮困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名额按学生数和规定比例计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在最后评定时,同一等第人选原则上按考评分从高到低确定。如上一等第获奖者不足,名额可用于下一等第。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帮困奖学金:

1.当学期受行政、党、团组织处分者;

2.受学业警告者;

3.当学期有旷课者;

4、留级生、降级生、试读生;

5、平时生活挥霍、铺张浪费者;

6、考试、考查、教育实践不及格课程达两门及以上者,或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但第二次考试(或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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