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科技能竞赛奖励条例
发布时间: 2011-10-19 浏览次数: 205

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巩固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努力拓展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知识、能力、人格协调发展的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同时,为激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校内外学科技能竞赛,为学校争得荣誉,特设立学科技能竞赛奖。

一、奖励对象

参加校内、外科技竞赛并获奖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奖励范围

(一)学科竞赛奖励范围

市级以上单项学科竞赛参照组织者制定的竞赛及评奖结果,由教务处报送奖励名单给学生处;

校内基础学科竞赛参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评定后,奖励名单报送学生处审核。

(二)科技竞赛奖励范围

校外科技竞赛是指市级以上科技竞赛,按组织者公布的评奖结果奖励。校内竞赛参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三、奖励办法

(一)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1、校级单项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奖励办法

校级小组、个人奖(按比例获奖的除外):一等奖奖励100/

二等奖奖励80/

三等奖奖励50/

2、市级以上单项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奖励办法:

1)市级小组、个人奖(按比例获奖的除外):一等奖奖励300/

二等奖奖励200/

三等奖奖励100/

鼓励奖奖励50/

2)获全国比赛奖的按上述市级奖励标准加倍奖励。

(二)科技竞赛奖励办法

1、校级科技竞赛获奖学生奖励办法

校级小组、个人奖(按比例获奖的除外):一等奖奖励100/

二等奖奖励80/

三等奖奖励50/

2、市级以上各类科技竞赛获奖学生奖励办法:

1)市级小组奖(按比例获奖的除外):特等奖奖励500/

一等奖奖励300/

二等奖奖励200/

三等奖奖励100/

鼓励奖奖励50/

2)市级个人奖(按比例获奖的除外):特等奖奖励1000/

一等奖奖励500/

二等奖奖励300/

三等奖奖励200/

鼓励奖奖励50/

3)获全国比赛奖的按上述市级奖励标准加倍奖励。

说明:1、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由学校组织参赛,所有竞赛项目由教务处认定后提供获奖学生名单,学生处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学科技能竞赛奖励条例》发放奖金。

2、获单一学科、科技竞赛不同等级奖的仅按最高奖金额给予奖励。

四、附则:

1、本条例自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之日起实施,原《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中的《单项奖学金》同时废止。

2、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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