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增名助学金章程
发布时间: 2011-06-17 浏览次数: 59

 

一、宗旨
    香港增名发展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开始在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设立增名助学金,目的为了激励本校思想素质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集中精力完成学习任务,不因家庭贫困而影响辍学,努力造就品学兼优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二、授予对象
    凡是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增名助学金,从农村来的贫困学生优先。
三、评奖额度
增名助学金奖励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人/年,总金额36万元。具体金额分配如下:
2007年4万元人民币,2008年8万元,2009年12万元,2010年8万元,2011年4万元,
四、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当学年获校优秀综合奖学金三等奖以上者;
    3、家庭经济状况有困难,被认定为特困生或贫困学生者。
五、评审时间
    增名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推荐评审工作于每年六月开始受理,于11月公布评审结果。
六、评审程序:
    1、增名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与其他帮困奖学金同步评选;
    2、以院(系)为单位进行申报,由学生本人填写“增名助学金申报表”,各院(系)进行初审,公示三天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递交学校增名助学金管理小组复审,如申请学生与院(系)的教职员或评审委员会委员有任何亲属关系,应在申报时说明;
    3、复审通过后,将结果征询香港增名发展有限公司驻沪代表张世和老师意见,获同意后,将获资助学生名单向全校公示三天,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助学金;
4、增名助学金一般与其他高额帮困奖、助学金不可重复评比,若有重复,按就高原则确定获奖、助名单。
七、增名助学金的管理
    1、增名助学金管理成员由本校分管校长、各院(系)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香港增名发展有限公司驻沪代表张世和老师组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增名助学金的具体执行部门。
    2、增名助学金由香港增名发展有限公司每年九月前将经费划拨到本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实施每年的评审工作。
3、获资助学生每学期有义务向资助企业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体会。
4、每年9月份,学校将对上一学年增名助学金获得者进行继续受助资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者,将继续获得当年度的增名助学金。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停止下一学年增名助学金的资助:
     a、凡考试、考查、教学实践中不及格课程达2两门次以上(含2门次)者,或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但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b、当学年受行政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c、平时生活挥霍浪费者;
     d、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未被学校认定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由第5条原因造成的缺额,将在同一年级学生中重新选拔产生。
八、本章程解释权在增名助学金管理小组。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0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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